试论版权保护中的复制、假冒、剽窃和巧合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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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南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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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版权是指版权人对其以语言表达的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哑剧及舞蹈作品、艺术作品、电影、电视作品、广播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图示、图解等为版权法律所保护的作品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中精神权利只有作品的作者本人能够享有,它包括出版权、署名权、维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收回权五大项。财产权是指利用版权取得经济收入的权利,因此,财产权不仅作者可以享有,其他版权所有人,如版权合法继承人、受让人等也可以享有。版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具体内容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项:(1)复制权;(2)演绎权;(3)发行权;(4)公演权;(5)广播权;(6)公开展出权;(7)追续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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