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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影响——以赃物为例
引用本文:董彪,何延军.公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影响——以赃物为例[J].法学杂志,2008(6).
作者姓名:董彪  何延军
作者单位:1.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7
2. 陕西瞀官职业学院,陕西西安,710043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9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中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但是,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是否应当适用于赃物,构成法律漏洞。因而,如何在实践中解决赃物的归属问题,单从物权法的条文无法得到解决的答案。这就需要探求立法者当时的意图,并在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构成的统一法律体系中进行解读。此外,在对法律规范进行实然性分析的基础上,还应当采取比较研究和价值衡量等方法分析规范的应然性,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赃物  追缴  占有委托物  占有脱离物

On Influence Of Public Laws To Innocent Purchas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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