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影响——以赃物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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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彪,何延军. 公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影响——以赃物为例[J]. 法学杂志, 2008, 0(6): 127-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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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彪 何延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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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7;陕西瞀官职业学院,陕西西安,71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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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9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中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但是,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是否应当适用于赃物,构成法律漏洞。因而,如何在实践中解决赃物的归属问题,单从物权法的条文无法得到解决的答案。这就需要探求立法者当时的意图,并在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构成的统一法律体系中进行解读。此外,在对法律规范进行实然性分析的基础上,还应当采取比较研究和价值衡量等方法分析规范的应然性,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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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善意取得 赃物追缴 占有委托物 占有脱离物 |
On Influence Of Public Laws To Innocent Purch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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