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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看得见吗——以刑事诉讼为例
引用本文:王超.正义,看得见吗——以刑事诉讼为例[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3):5-9.
作者姓名:王超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因为看得见的方式更能体现程序的公正性.然而考察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可以发现,诸如审判不公开、侦查不公开、证据不公开等许多"看不见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还相当普遍.分析我国程序不公开产生的原因并寻找其改革路径是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关 键 词:程序正义  看得见的方式  隐性法律  隐性程序
文章编号:1671-5195(2002)03-0005-05
修稿时间:200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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