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军地共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的几点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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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臣江,邵明宙.完善军地共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的几点设想[J].人民检察,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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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臣江 邵明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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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警北京军事检察院
(杨臣江),武警北京军事检察院(邵明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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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军地共同犯罪案件应由军、地两方侦查机关分别立案、侦查,各方对自己管辖一方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还是以一方立案侦查为主,另一方配合,立案方对双方人员均可采取措施?目前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执法不规范。对此,应建立移交案件通知制度和立案报送制度,加强对军地共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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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军地共同犯罪 立案侦查 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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