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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军地共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的几点设想
引用本文:杨臣江,邵明宙.完善军地共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的几点设想[J].人民检察,2003(1).
作者姓名:杨臣江  邵明宙
作者单位:武警北京军事检察院 (杨臣江),武警北京军事检察院(邵明宙)
摘    要:军地共同犯罪案件应由军、地两方侦查机关分别立案、侦查,各方对自己管辖一方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还是以一方立案侦查为主,另一方配合,立案方对双方人员均可采取措施?目前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执法不规范。对此,应建立移交案件通知制度和立案报送制度,加强对军地共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的监督。

关 键 词:军地共同犯罪  立案侦查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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