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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望谟县设立打尖乡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新建打尖乡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04]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望谟县坎边乡、石屯镇、打易镇等3个乡(镇)部分行政区划,设立打尖乡,打尖乡辖原属坎边乡的打尖、行硐、边界、拉旦、羊架5个村,石屯镇的喜独、坡毛、洒琴、合同4个村,打易镇的喜毫、

关 键 词:民政  行政区划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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