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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城地震灾害现场及同类灾害现场清理保护规定
摘    要: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城地震灾害现场及同类灾害现场清理保护规定》已经2008年6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蒋巨峰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关 键 词:四川省  人民政府  清理  保护工作  羌族  自治县  保护范围  科学研究价值  灾害现场  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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