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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障选民的提名权
作者姓名:马群才
摘    要: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有两个渠道。或由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或由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看.由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实践中选民这一法律赋予的权利却得不到有效保障。选举期间,特别是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

关 键 词:选民  保障  提名权  代表候选人  《选举法》  人民团体  法律角度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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