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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藏物发现的若干问题
作者姓名:陈华彬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摘    要: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 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按照现代民法物权理论,民事主体通常可以基于两种原因取得动产所有权。其一,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动产所有权。例如,因买卖、互易、赠与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其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之原因取得动产所有权。此包括因埋藏物之发现、遗失物之拾得及先占等事实行为取得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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