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的社会语境:人民社会的政治观念——兼与公法、私法社会语境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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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小平. 社会法的社会语境:人民社会的政治观念——兼与公法、私法社会语境的比较[J]. 北方法学, 2015, 0(2): 9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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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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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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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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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语境是介于社会需求事实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媒介场景,作为第三法域或是部门法的社会法也应该有自己特殊的社会语境系统。当代西方国家因社会内部压力对市民社会自由性和自利性的有限改造,促成了"律他、利他"的人民社会初级语境形成,体现出"协调市场竞争与进行社会保护"的政治观念,西方国家的社会法是对该政治观念的法制反映。"以人为本、谋求社会成员共同幸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社会语境的政治观念,中国的社会法建设除应具有"协调市场竞争与进行社会保护"之相同经济、社会功效外,还具有制度自觉的政治功效。人民社会不同层次的政治观念决定了两种不同的社会法立法目标与任务和其在法律体系中不同的实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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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法 市民社会 公民社会 人民社会 |
The Social Context of Social Law and the Political Conception in People's Society in Comparison with the Social Context of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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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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