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瑕疵证据补救的实证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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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忠惠,徐志涛. 刑事瑕疵证据补救的实证观察[J]. 北方法学, 2015, 0(2): 5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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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忠惠 徐志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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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2.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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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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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实证观察,侦查阶段较大数量的案件或多或少地存在瑕疵证据,而审判阶段法院要求控方补救瑕疵证据的案件数量却仅占存在瑕疵案件的7.5%。控方对证据瑕疵的补救方法主要集中在重新制作与情况说明两种;瑕疵证据在补救措施和理由普遍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仍有93.2%被法院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对上述现象可以从诉讼构造、结果考核、利益驱动和规则的操作性角度进行解释。应当建立庭审中心主义的诉讼结构、健全法官评价机制、完善瑕疵证据规则的操作程序,以构建瑕疵证据补救规则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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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瑕疵证据 瑕疵证据补救 庭审中心主义 实证观察 |
Empirical Study on Remedies for Defective Evidence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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