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清退城市信用社工作人员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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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济宁及时雨律师事务所问:有一城市信用社是由银行退休人员自筹资金并经县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经济组织。后县人民银行以该信用社招收的工作人员系农村户口为由于以清退,并以发起人年龄大为由将发起人清退,重新换上一班人员。这样随意清退是否合法,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为好?答:根据1988年8月1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之规定,城市信用社作为城市集体金融组织享有经营自主权,包括用工权和民主管理仅在内。人民银行虽对其有“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的权利,但并不能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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