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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玩忽职守罪的法律完善
作者姓名:周恩琪
作者单位:广东省三水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虽已纳入这个罪名,使打击此类犯罪有法可依。然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酝酿制定于产品经济时代,立法者在考虑法规条文时,按其模式概括,把人分两群——非干即群,物分两类——非公即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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