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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的完善——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思考
作者姓名:吴高庆  齐培君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0000
基金项目: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2010年度课题基金项目
摘    要:"有专门知识的人"有别于鉴定人,其诉讼职责是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律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粗疏,缺乏具体程序,必然会给实施带来诸多困难。应当明确"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诉讼地位,建立健全"有专门知识的人"的选任、出庭质证等具体程序和制度。

关 键 词:有专门知识的人  鉴定意见  诉讼地位  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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