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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邹海燕,鲁涤.论我国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J].中国司法鉴定,2012(1):87-89.
作者姓名:邹海燕  鲁涤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
摘    要:由专家辅助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合理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参加质证,有利于增强鉴定意见的质证效果,据此,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专家辅助人制度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进行完善。

关 键 词:司法鉴定人  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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