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票据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
| |
引用本文: | 王岩.试论我国票据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J].法学杂志,1991(5). |
| |
作者姓名: | 王岩 |
| |
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政法系 |
| |
摘 要: | 新的民事诉讼法与原民诉法(试行)相比有了一些变化,突出的是增加了许多新的程序,票据的公示催告程序就是其中之一。票据的公示催告程序是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的一种补救办法。票据的丧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前者是指票据的灭失,如票据毁灭、被焚、毁损等,即票据物质实体的消灭;后者是指票据的遗失、被盗等,即票据非依占有人的意志而失去占有,物质实体并不一定消灭。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鲜明的要式和无因的特征,是一种设权证券、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