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以《立法法》第8、9条为标准
作者姓名:陆伟明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行政法律体系有完全不同于民事法律体系、刑事法律体系的特殊面相。行政法渊源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行政法律体系构成要素的独特性。应该以《立法法》第8、9条为标准,区分绝对法律保留、相对法律保留和不属法律保留的事项,并以此为标准构建和判断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建设情况。在此标准下,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属于法律保留的行政事务基本上有法律予以规范,其他事项也大都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一些新的法律需要制定,一些现有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行政法律体系  行政组织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救济法  完善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