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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国办发〔2 0 0 5〕 2 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

关 键 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市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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