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能否官复原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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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敬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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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纪委审理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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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单位姜某原是机关党委副书记(副处级),前两年因经济问题受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最近,姜某留党察看期满,恢复了党员权利,单位领导考虑到他本人的工作能力,让他到业务处任副处长。群众对此有意见,单位领导解释说,姜某原来任的是党内职务,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可以安排他任党外职务。请问,单位领导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明亮明亮同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十五条第三款“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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