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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2007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31日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内蒙古自治区  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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