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司治理结构受各国不同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决定 ,是一种“路径依存”型的发展 ,各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实质上都是在传统的框架内改良 ,是制度适应文化 ,而不是文化适应制度。依托独立董事的“一元制”和依托独立监事会的“二元制”各有其不同的存续背景和所应对的公司治理课题。前者重在解决“管理者剥削股东”的问题 ,后者重在解决“大股东剥削小股东”的问题。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背景和所面临的公司监控课题与“一元制”截然不同。在我国 ,独立董事制度不能解决其所欲解决的问题 ,监事会运作失败并非该种制度本身存在问题 ,而是制度运行机制不当的结果 ,因此 ,应当超越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异向思维 ,独立董事机制的引入应在传统框架中行动。最佳的选择是 ,许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以章程选择合适的监控机制 ,允许不同的治理结构在一国内部同时并存、共同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