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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行政立法
引用本文:牛玉兵.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行政立法[J].行政与法,2008(9):77-80.
作者姓名:牛玉兵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江苏,镇江,212013
摘    要: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共生共融,为包括行政立法在内的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新的目标.就行政立法领域而言,和谐社会理念为我国行政立法预设了民主化、法治化与正当化的发展方向,但是,行政立法自身的行政性、行政立法制度的粗疏以及立法内容在正当性方面的欠缺,却阻碍了行政立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有必要确立行政立法民主、行政立法法治以及均衡立法等观念.完善主体与权限、行政立法程序以及行政立法监督等制度,以有效发挥行政立法对于和谐社会构建的促进作用.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行政立法  法治

A study of Administration legisl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harmonious society
Niu Yu-bing.A study of Administration legisl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harmonious society[J].Public Administration & Law,2008(9):77-80.
Authors:Niu Yu-bing
Institution:Niu Yu-b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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