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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引用本文:欧阳振婷,李小鲁.论我国财产权的宪法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7(3).
作者姓名:欧阳振婷  李小鲁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欧阳振婷),重庆文理学院法政系 重庆402169(李小鲁)
摘    要:对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是各国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从总体上看是有缺陷的。为了完善对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必须在宪法中确认公民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性原则,将宪法财产权保障条款纳入公民基本权利体系,注意协调财产权不可侵犯原则与财产权社会性原则,完善公民财产权保障的宪法规范,完善补偿要件,确立“公平”补偿标准。

关 键 词:财产权  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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