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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国难财”者当“诛”
引用本文:涵之.发“国难财”者当“诛”[J].瞭望,1995(31).
作者姓名:涵之
摘    要:编辑同志: 近日,江西、湖南等省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水灾。正值当地军民奋力抗洪;国内各地及海外华人、华侨积极捐款、捐资救助灾区之际,当地一些商贩竟然不顾国法与道义,高价出售救灾性物资,大发“国难财”,并喜称为“横财”,在社会上影响极坏。 这些商贩往往打着“救灾扶民”的旗号,四处高价出售救灾物品,有用来搭建临时棚房的编织篷布,有食品、饮料,还有日用商品等等,凡是防洪抗洪用的物品,几乎应有尽有。在某地区,一米篷布国家批发价4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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