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热价要减少对低收入者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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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国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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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联合公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在调整热价时要采取对低收入居民不提价或少提价,以及提供补贴等措施,减少调价对其生活的影响。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供热价格改革。根据上述办法,城市供热价格分为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并实行分类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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