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事变更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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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瞿静 庄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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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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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及理论依据 情事变更概念源于拉丁文 rebus sicstan’ tibus,其原义为“情事如此发生”,英文写作 changed circumstance所谓情事,指合同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即必须是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局部之情事。并不考虑原来法律行为成立时,为基础或环境之情事。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所谓情事变更原则,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情事变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履行会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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