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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内容辨析
作者姓名:杨喆  何莉萍
作者单位:吉林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杨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何莉萍)
摘    要:一、有关非财产性利益受贿属性的理论推导 目前在受贿内容范围问题上存在着三种不同解释: (1)财物。这是我国司法上的一致性解释。如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即将受贿罪定义为各种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财产性利益。一些同志认为,所谓“财物”还应包括“能够转移占有的财产性利益”,因为它“实际上是无形财产”,并能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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