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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及其权利构造 以动产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别为视角
作者姓名:于玉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知识产权与动产物权均为财产权的主要类型。由于动产物权出现得较早且具有生活中的直观性,相对来讲易于被理解和接受,是一种大众化的财产权。而知识产权由于其客体为创新性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非物质性)的特点,其权利构造等基本理论要么被弃置不顾、与动产物权混为一谈,要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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