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处“五·一九”事件中的“害群之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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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建平,孙越.依法惩处“五·一九”事件中的“害群之马”[J].人民司法,19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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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建平 孙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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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任建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孙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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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九日发生在北京工人体育场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是建国以来,首都体育比赛中发生的一起最为恶劣的事件,性质非常严重,在国内外均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损害了国家的声誉。当国家足球队输球后,少数不法分子竟无视国家法纪,故意寻衅滋事。他们有的在看台上大吵大叫;有的向场内扔掷果皮,汽水瓶;有的辱骂运动员、教练员;有的无理哄闹,踢打执勤民警。更有甚者,一小批肇事者涌向街头,或拦截过往汽车、殴打司机;或用砖头砍砸公共汽车、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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