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诚信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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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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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发展计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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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律师是维护法律权威。奠定诚信基石,捍卫诚信制度的强有力者在法治社会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是最基本的社会生活规则。因此,最低层次的诚信就是严格遵守法律,最基本的信用是法律信用,最可怕的失信是法律失信,它会危及社会根基。当前,我们国家的失信主要是市场主体失信,表现为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泛滥、恶意逃避债务之风盛行,他人权益屡屡遭受侵害,这些失信行为极大地冲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失信虽远不如商人失信点多面广,但也绝不容忽视,有些已经严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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