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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报刊文摘
摘    要:当前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存在的问题从法律上看,虽然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但法律对重大事项规定的范围和内涵很原则,在内容上缺乏实质性规定,在形式上缺乏程序性规定,因而在实践中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很难完全到位,操作起来准确性很难把握,随意性难以避免。从思想认识来说,有的部门由于对人大的性质地位理解不深,往往把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看成是与党委、政府"争权"、"唱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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