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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请你断案
作者姓名:
杨学友
摘 要:
正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可否索回赠与财产?老郑与老伴生有4个子女(2儿2女),早在8年前分家时,受老家固有的财产"赠儿不赠女"的传统思想影响,老俩口将原来农村的3间平房分给了小儿子郑晓勇(房屋产权证上系老郑的名字,一直未更名过户,但一直由小儿子一家居住);20万元现金给了在城里工作的大儿子郑大勇。老郑与两儿子还写有扶养协议。如今,随着年龄增高,需要两个儿子赡养时,儿子却把责任推到女儿身上。对此,老郑与老伴非常伤心、气愤,更后悔当初将财产赠与他们。
关 键 词:
赡养义务
房屋产权证
上系
大勇
闲来无事
婚姻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存续期间
生有
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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