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法的区别与协调——以产业安全保障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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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一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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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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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与产业安全保障存在差异.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应具有产业安全保障的功能.基于此种功能定位,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对象,除了包括一定规模以上的经营者集中以外,还应当包括"获取涉及我国国家安全的技术控制权"和"获取我国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控制权"的外商直接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标准可以归结为.外资产业控制力是否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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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安全审查 反垄断法 产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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