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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诉重庆浮图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重庆博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撤销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案
作者姓名:刘永贤  曹柯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2000年4月15日,被告重庆浮图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向其发出的22份债权确认书上盖章,确认了因其从1997年7月至11月与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签订的22份借款合同所欠的借款本息。2000年4月28日,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与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由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将已到期的对重庆浮图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00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67500000.00元,应收逾期利息10391621.50元,应收催收利息5836379.50元,合计83727992.00元的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2000年

关 键 词:债权转让  借款合同  有限公司  第三人  原告  撤销  被告  东方  行为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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