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姓名:公安部  国家文物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海关总署
摘    要:文物博发[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文物局(文化厅)、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瞢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文物局、公安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文物局  海关总署  最高人民法院  评估管理  文物鉴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公安部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