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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姓名:公安部  司法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高检会[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近年来,我国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出现一些新变化新特点,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犯罪案件  极端主义  恐怖活动  法律若干问题  公安部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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