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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工运中的廉政建设
作者姓名:朱吕
作者单位:中共萍乡市委党史办公室
摘    要:20年代初期,由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等领导的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不仅是中国工人运动的典范,而且它在廉政建设方面也很有特色,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一)早在安源工运开始萌芽的时侯,毛泽东就提议,以真正为工人谋利益,解除工人所受阶级压迫与痛苦为宗旨,组织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把路矿两局广大工人团结起来.俱乐部成立后,为了充分体现和贯彻这一宗旨,按照“民主的集权制”原则,以“十人团”为基层单位,建立了代表会议制度,让工人直接参加管理.同时,为能忠实地为工人阶级的利益服务,防止个人谋取私利,俱乐部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完备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均经俱乐部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具有绝对权威,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不论 是领导者,还是普通部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不管是谁,如果违反了制度,都会被依章制裁.例如,《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办事细则》规定:“凡各代表、股长、干部有不称职时,得由主任团或总代表提出于总代表会议依法处理之.”《消费合作社办事公约》也规 定:“社内发生无意之损失,或帐目朦糊或有其他事情者,得由总经理会同俱乐部主任团查明免职,并照数路其损失.”当时,俱乐部一个股的经理陈枚生欠公款千余元,被发现并经查实后,俱乐部代表会议便依章作出将陈的房屋用具封存、限期缴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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