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会服务令”——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处遇制度的借鉴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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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刚. 解读“社会服务令”——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处遇制度的借鉴与思考[J].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3, 0(4): 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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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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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2001级诉讼法专业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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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什么是社会服务令? 所谓社会服务令(community service),就是地方法院以刑事判决的方式,判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内,必须为社会提供一定无偿劳动。通过此种方式,达到服务社会,矫正犯罪心理,改过自新之目的,完成罪犯改造之任务。 现代的社会服务令一般被认为起源于英国1972年的《刑事司法条例》(the Criminal Justice Art 1972),其中规定犯罪者(至少为17岁)必须在缓刑官的监督下无偿地完成40—240小时工作的命令。这类命令通常根据缓刑犯监督官的报告而提出,同时必须征得罪犯本人的同意,并于12个月之内执行。对于违反该令的行为可处以罚金,或撤回该命令并施以任何原来可施加于该罪行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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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处遇制度 社会服务令 刑罚种类 法律价值 犯罪行为 |
Review on "Community Service Orders" -Reference and reflection from juvenile criminal treatments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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