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他还强调:“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与实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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