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牛应归谁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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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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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擎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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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8月,村民尹某与龚某达成口头协议:龚某以500元租用尹某的母牛一头,租期为一年,租用期间龚某饲养并可合理使用。龚某支付了租金500元后,尹某将牛交给了龚某。2000年5月,该牛产下小牛一头,龚某饲养管理了该小牛。2000年8月,龚某将母牛交还尹某,尹某要求其将小牛一并归还。龚某则称,小牛系在租期内所生,应归其所有。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请问:该小牛应归谁所有?曾律师解答:该小牛应归尹某所有。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原财产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应归所有权人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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