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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摘    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关 键 词: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  事故发生  公共安全  财产安全  进出口  硝酸铵  销售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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