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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2015年4月8日)沪府发[2015]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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