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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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5年8月14日)沪府发〔2015〕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契税征管工作,现结合实际,就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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