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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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5年4月29日)沪府发〔2015〕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本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准确反映本市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以下称《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立本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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