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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意欠薪罪”
作者姓名:贲道颖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 
摘    要:近年来,恶意欠薪的行为在我国比较泛滥,有学者提出在刑法分则中增加"恶意欠薪罪",也有学者认为,恶意欠薪的行为应当由民法、行政法进行规制,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本文认为,是否应当入刑,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分清,哪些法益是由民法予以保护,哪些法益应当由刑法保护,民法和刑法有各自的职能和任务,对于恶意欠薪的行为,只有造成受害者重伤、死亡,才由刑法进行规制。

关 键 词:恶意欠薪  法益  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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