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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清理拖欠工程款目标责任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签订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要求各盟市及有关部门“到2005年底,确保清理拖欠工程款达到80%,其中政府工程项目达到90%;到2006年底,确保清理拖欠工程款达到100%。”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展缓慢,据全国工程建设网上有关数据反映,截至2005年5月23日,全国清理2003年底以前拖欠工程款比例达到55.83%,其中政府项目达到47.26%,房地产项目达到62.72%,其他项目达到59.77%。而我区的清欠比例仅达

关 键 词:城乡建设  工程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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