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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与司法警察机构应共同行使执行权
引用本文:张哲.执行庭与司法警察机构应共同行使执行权[J].政治与法律,1999(5).
作者姓名:张哲
摘    要:改革执行权的设置,科学合理分配法院执行权。笔者建议:1.现有人民法院的执行庭设置和称谓不变,但其职权和人员发生变化。执行员改称为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只负责涉及执行中实体纠纷和程序问题的裁决,其人员数量也相应减少。2.现有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机构增加行使执行权的职责。司法警察负责执行程序中具体执行事务的处理,即除执行法官职责以外的其它执行事务。3.执行庭与司法警察机构除了一般的工作联系以外,有互相监督之责。执行权分配改革的依据是:1.执行权具有行政权特征的性质决定了执行权应该进行科学的分配。执行权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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