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挪用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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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丽华.如何界定"挪用超过三个月"[J].法制与社会,2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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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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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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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继续犯是刑法理论分类中的一类,该类犯罪往往需要犯罪行为持续一段时间,如挪用公款(资金)罪中所挪用的款资归个人使用的,就作出了"三个月"的时间限制,即需要符合"挪用三个月未还"的才能构成该罪。我们对于"三个月"不难理解,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计算却产生了较多分歧意见,导致各地执法上的不统一。在此,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对"三个月"的起算点、后限点发表了相关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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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起算点 司法实践 后限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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