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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挪用超过三个月"
引用本文:张丽华.如何界定"挪用超过三个月"[J].法制与社会,2009(21).
作者姓名:张丽华
作者单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继续犯是刑法理论分类中的一类,该类犯罪往往需要犯罪行为持续一段时间,如挪用公款(资金)罪中所挪用的款资归个人使用的,就作出了"三个月"的时间限制,即需要符合"挪用三个月未还"的才能构成该罪。我们对于"三个月"不难理解,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计算却产生了较多分歧意见,导致各地执法上的不统一。在此,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对"三个月"的起算点、后限点发表了相关见解。

关 键 词:起算点  司法实践  后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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