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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调解制度实证研究——以M县法院为例
引用本文:宋汉林.法院委托调解制度实证研究——以M县法院为例[J].理论导刊,2013(4).
作者姓名:宋汉林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安阳师范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司法便民、以讼息讼——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价值"
摘    要:法院委托调解制度是司法社会化的产物,有利于落实私权自治、提高解纷效率、促进案件执行和缓解社会矛盾.但实践中,法院委托调解制度也面临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政策推动成为委托调解的动力机制、规则缺失成为委托调解的制度瓶颈等方面.完善法院委托调解制度,应借鉴域外制度,实现立法体系化、程序法制化,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范收费制度和委托调解的基本流程,建立受托主体准入制度、保密制度、中立评估制度及当事人恶意行为的规制制度.

关 键 词:司法社会化  法院  委托调解  立法体系化  程序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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