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调解制度实证研究——以M县法院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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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汉林.法院委托调解制度实证研究——以M县法院为例[J].理论导刊,2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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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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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安阳师范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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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司法便民、以讼息讼——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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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院委托调解制度是司法社会化的产物,有利于落实私权自治、提高解纷效率、促进案件执行和缓解社会矛盾.但实践中,法院委托调解制度也面临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政策推动成为委托调解的动力机制、规则缺失成为委托调解的制度瓶颈等方面.完善法院委托调解制度,应借鉴域外制度,实现立法体系化、程序法制化,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范收费制度和委托调解的基本流程,建立受托主体准入制度、保密制度、中立评估制度及当事人恶意行为的规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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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社会化 法院 委托调解 立法体系化 程序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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