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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
摘    要:我与一家农副品公司一直有生意往来。2004年6月,该公司以生意不好为由,一直拖欠我两万元贷款,在我的要求下经理写了欠条给我,并约定半年还清。半年后,我多次催要,对方仍称无钱偿还。为防借据丢失,我特意将欠条复印后与原件分开存放。2005年8月,我不慎将欠条原件丢失。请问:证据丢失,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关 键 词:法律效力  复印件  丢失  证据  欠条  生意  公司  原件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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